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三等考題第四題:試述公務人員陞遷法所定「陞遷」的意義、基本原則及實務上被批評之處。

【擬答】:
  • 陞遷的意義:
依據陞遷法第4條及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陞任較高之職務:係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職務,其職務如跨列二個以上職等時,以所列最高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時,以所列最低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
  2. 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係指非主管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陞遷序列之主管職務。
  3. 遷調相當之職務: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調任相當列等之職務。
  • 基本原則
依陞遷法第2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 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 實務上被批評之處
實務上陞遷評分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實務上批評之處如次:
  1. 共同選項佔40%:陞任評分標準表中,共同選項部分,以學歷、年資、考績所佔比重多達40%,不論陞遷職務為何,皆以同一等值重覆使用,似不合理。
  2. 年資影響甚鉅:年資部分佔10%,考績部分亦佔10%,惟年資淺者自然考績分數較少,一來一往導致陞遷職位對於年長者有利。
  3. 綜合考評佔20%:綜合考評係由機關首長考評,但如何考評往往由首長自由心證,欠缺客觀依據,常淪為以首長個人喜好評分,容易造成馬屁文化。

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三等考題第三題:試述移送違法失職公務員懲戒的程序?如該當:①免除職務、②撤職、③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之一項,各項之法律效果如何?可否併為罰款?

【擬答】:
移送程序
  • 由監察院移送: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2 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法第23 條參照)
  • 由主管機關移送: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2 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戒法第24 條第1 項參照)

  • 得否與罰款併為處分:

依據懲戒法第9條第3項規定,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不得與罰款處分併為處分;換言之,免除職務及撤職得與罰款併為處分。


以下參考
  1. 免除職務: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懲戒法第11 條參照)
  2.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 年以上、5 年以下。於停止任用期間 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懲戒法第12 條參照)
  3.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 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減少退休(職、伍)金,指減少受 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10%~20%;其 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懲戒法第13 條參照)

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三等考題第二題:試分析公務人員職組職系簡併與考試類科簡併之相關性。

二、試分析公務人員職組職系簡併與考試類科簡併之相關性。(25 分)
【擬答】:

  • 職組職系之簡併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職系之區分旨在便於設科取才、職務配置;職組之設置,則為利於靈活用人、工作指派,其區分或設置是否合理、妥適,攸關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之設置及政府機關人才羅致,影響所及,殊為重大。
  • 考試類科之簡併
公務人員之考試為適切考選初任公務人力為目標,擬以各類科核心職能為考科設定之準據,檢討不合宜、過時或內容與範圍相互重疊之考科;同時,高考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普考專業科目則調整為3科,以避免考科過多反而稀釋各科專業評鑑效能之失。

  • 兩者簡併之相關性分析
職組與職系對於我國政府人事管理影響之重大,已如前述,為便於政府汲取優秀人才,兼顧專才與通才培養,提升整體文官素質,強化國家競爭 力,故就職系、職組相關問題似應通盤檢討,期能達到人與事之適切配合,配合考試類科的簡併,亦可達到考試資源的切實運用,避免部分考試類科報考不足或不足額錄取之浪費資源情況發生。

考銓猜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與普通考試之減列與調整應試專業科目修正重點為何?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與普通考試乃我國初任公務人員最主要的進用管道,共設有高達197種考試類科(高考119種,普考78種)。高考三級考試與普通考試均以筆試為主,考試科目均分為普通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與專業科目。自民國42年起,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4科,而高考三級專業科目自62年起均列考6科。數十年來高普考各類科列考之專業科目變動程度不高,僅有零星的考試科目曾有調整。為契合時代、環境變遷中的國家人才需求,高普考專業科目之設定實有通盤檢討、調整的必要。此亦為考試委員與立法委員長久以來持續關切與期許的改革方向。
  2. 考試院以適切考選初任公務人力為目標,擬以各類科核心職能為考科設定之準據,檢討不合宜、過時或內容與範圍相互重疊之考科;同時,高考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普考專業科目則調整為3科,以避免考科過多反而稀釋各科專業評鑑效能之失。
  3. 以人事行政為例:參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意見,人事行政業務與人力資源管理密切相關,包括人員遴用、培訓與開發及績效管理等,爰將現行考銓制度修正為人力資源管理;又人事行政業務核心職能偏向組織行為,包含員工職場滿意度等面向,其範疇已含括心理學,為免重複列考,將心理學修正為組織行為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三等考題第一題: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試述此關係在公務人員管理上的意涵。

一、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試述此關係在公務人員管理上的意涵。(25 分)
【擬答】:

其意涵係指公務人員經國家考選擔任公職後,自身所具有之基本人權,並不隨之喪失,其權益與義務均須有法規之依據,並須遵循一般法律原則。
此關係原則上是以「公法上職務存續」為前提,其特徵為:
1.政府與公務人員相互間有權利義務存在,而不再以政府單方面的「權力」行之。
2.公務人員義務履行與權利享有,非絕對而為相對之對價關係;但加諸公務人員之義務不僅應有法之依據,且必須明確。
3.為維持公務有效運作,所謂「特別規則」之存在,仍然無可避免。但行政體系內部之規章,必須符合兩項要件:一是目的合理,一是涉及公務人員基本權利限制之重要事項,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支配。
4.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並非不得爭訟,尤其當公務人員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得依法定程序尋求訴訟救濟,不因公務人員身分而受影響。


參考良文育成


釋字第 637 號

國家與公務員間具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員依法享有身分保障權利,並對國家負有特別義務,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即因此受有相當之限制,本院釋字第四三三號、第五九六號與第六一八號解釋足資參照。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四等考題第四題:在規劃訓練方案時,應先進行訓練需求分析,請問可從那幾方面進行訓練需求分析?

四、在規劃訓練方案時,應先進行訓練需求分析,請問可從那幾方面進行訓練需求分析?(25 分)
【擬答】:

  • 組織分析途徑
從組織的短程與長程目標或計畫,以及可能影響這些目標興計畫的趨勢進行檢討。此時,
需要高階層管理人員的合作,經由此種檢討,可瞭解未來所需的人才類別,應具專長、質
量與數量,將其再與目前所擁有的人力進行比較,即可瞭解雙方所存在之差距,進而評估
出訓練需要。

  • 工作分析途徑
在工作分析方面,首先係對於各職位的工作,做工作描述,指出該職位需要完成那些工
作。然後,進一步再予以詳細的工作說明,指出各項職務的完成,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特
殊技能或技術,以及工作態度等。將此項分析所獲資料,與現職人員所具之知能、態度等
進行比較,即可評估出訓練需要。

  • 人員分析途徑
在人員分析方面,首應澄清完成工作必要行為模式。如能予以澄清與瞭解,可使學習環境
之設計與訓練媒體之選擇,更為適當,可確保訓練方案的實施,能產生預期的效果。在進
行人員分析時,除了應澄清前述完成工作的必要行為模式外,尚應檢討各職位應有之工作
績效標準與員工的能力。設若目前員工所具備之能力,與應有之工作績效標準存有差距,
即可評估出訓練需要。

以上參考公職王。

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四等考題第三題:玻璃天花板、撫慰金、撫卹金、暈輪效應、專案考績

三、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5 分,共25 分)
  • 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
  • 撫慰金
  • 撫卹金
  • 暈輪效應(Halo Effect)
  • 專案考績
【擬答】:
  • 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
係指女性在職場的向上流動性卻仍受相當限制,而男性比女性相對優勢,且僅有少數的女
性能晉升至組織高層的職位,此現象被稱為女性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障礙。

為了避免此現象,公部門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
  • 撫慰金
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發給遺族之給與。
實務上之爭議,常發生遺族間之領受代表人無法選出,造成發放困難。
  • 撫卹金
指現職公務人員死亡,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發給其遺族之給與。
實務上之爭議,常發生遺族間之領受代表人無法選出,造成發放困難。
  • 暈輪效應(Halo Effect)
是指人們對他人的認知首先根據整體印象,然後再從這個印象推論出認知對象的其他特
質;也就是俗稱的以偏概全。
  • 專案考績
係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 條規定,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專案考績應提交考績委員會審議。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四等考題第二題: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為意見陳述後,對於違法與否意見相左時,屬官應該如何處理?

二、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為意見陳述後,對於違法與否意見相左時,屬官應該如何處理?
【擬答】:

依據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 條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二、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三、公務人員有正當理由認長官之命令違法,而提出報告者,受報告之長官如堅持其命令未違法 ,以書面再次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無異議服從。惟原法對於長官以書面下達之命令,並未明定應否署名,致生該命令是否確由該管長官所下達之認定疑義。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爰明定該管長官應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始得課予公務人員應服從之義務。如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 命令,公務人員亦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最新研議修正之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重點為何?試申論之。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規定,「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其設置係為利於靈活用人,以滿足機關量才器使,提昇效能之需求。故其區分是否妥適,直接攸關人才延攬、機關用人及業務之推動,影響所及,殊為重大。爰依修正調整後之職系,逐一審視其工作性質、所需專業知能,各職系職務間之相關情形,並參考各職系主要用人機關意見後,就職組之設置及各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或相互調任之規定,重新加以檢討修正。

二、本次職組之檢討,經就修正調整之56個職系,詳慎參酌職系說明書修正草案各職系之工作內涵、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及大學相關學系必修科目,重行分組,將現行43個職組(行政類15個、技術類28個),檢討修正為25個職組(行政類9個、技術類16個);並審酌各職系之工作性質及所需專業知能相關之情形,修正備註欄各職組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或相互調任之規定。

三、本次職系之檢討,經審酌職組暨職系設置情形與相關調任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類科與應試專業科目、行業分工慣例與教育系所分類、機關業務及發展情形,以及其他斟酌因素,包括政府職能需要、特種人員進用與一條鞭管理等之特殊性、機關用人情形、主管機關、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建議意見等,將各種職務之性質加以歸納,將現行96個職系(行政類45個、技術類51個),檢討修正為56個職系(行政類24個、技術類32個)

四、舉例而言: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等職系合併為綜合行政職系。

五、綜上, 職組暨職修正後,期能符合適才適所之目的,同時滿足機關之用人需求。

申論題得分關鍵

申論題得分關鍵是甚麼?

只能從閱卷委員的心態來推論了,

在幾百份、幾千份的考卷中,

閱卷委員要看的答案,

其實有規則可尋,

一、大家都會寫的答案:

當每份考卷擬答都幾乎有寫到的關鍵字。基本的條號或是必背的標題。

二、獨到見解:

我認為是加分關鍵,除了大家都會寫的基本分,必須要寫一些讓閱卷委員眼睛一亮的東西,

我個人認為是舉例,最好是新的理論或是實務見解。

不過新的理論要取得比較困難,畢竟考生都不是學界出身,

但是實務見解比較容易寫,例如有公職經驗的考生,可以舉一些辦公時遇到的案例,

或是補習班老師上課的舉例。

我試著想一些實務上遇到的案例,寫在各篇擬答供大家參考。

以紅字顯示。

2017年10月4日 星期三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6原住民四等考題第一題:「內部衡平性」、「外部衡平性」及「自我衡平性」

一、在討論人員薪俸政策時,有所謂「內部衡平性」、「外部衡平性」及「自我衡平性」三個概 念,試述其意?(25 分)

公職王擬答:

內部衡平性
   是指薪俸應根據人員所擔任職務的責任高低、專業程度而定,其追求同工同酬與不同工不
   同酬之理念,即工作職責、繁簡難易及擔任該工作所須具備之知識、技能和資歷相當者,
   應有相同待遇,亦所謂同工同酬原則。

實務見解:例如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法制加給,表二十:資訊加給。皆是針對專業人員增給之加給。

外部衡平性 是指組織內人員的薪俸,應根據外部人力市場的薪資水準而定,如此一來,勞資雙方才能 相互接受,取得平衡;易言之,組織內擔任某一職務人員所獲得的俸給水準,應與其外部 人力市場中,相當職務工作所獲得的薪俸相當。

實務見解:例如2017年公務人員調薪,是參考外界景氣而定。

自我衡平性 指根據人員個別的工作表現及實際績效,而給予各種型式的獎金報酬,甚至調薪與否或調 幅大小也依工作績效決定,使人員有更強的工作動機、願意努力工作,促使人員在工作上 有卓越績效表現。

實務見解:例如考績獎金甲等較乙等多半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如何掌握重點?

有很多版友看了我的文章,
寫信問我到底要怎麼抓重點?
我就在此一起回覆了。

我認為的「重點」如下:

1.考古題:

其實,重點之一就是考古題。
聽起來好像是廢話,
大家都知道要做考古題、要做考古題,
但是為什麼要做考古題?
要怎麼做考古題?
很少人仔細去想過。

考古題之所以重要,
就是因為它出過,而且很有可能再出,
尤其是熱門的考古題,
每年一定會出的,就一定要會,
如果是選擇題,一定要把正確選項背起來,
如果是申論題,一定要把標題或條號背起來。

我準備選擇題的時候,
一定會準備一本筆記本,
把做錯的題目跟選項抄下來,
選擇題做久了就會發現,
如果第一次就做對的題目,
第二次做幾乎都不會錯;
如果第一次就做錯的題目,
下次做還是會錯。

像我準備高考的時候根本沒有時間唸選擇題,
所以只好把以前準備初考的筆記本來出來,
重新複習,考前翻一翻,
我發現效果還不錯。

準備申論題的時候,
我會去買大格的筆記本,
一頁大約是23行,
這樣的行距跟考試用的答案卷差不多。
不然去下載答案卷格式自己列印也可以。

然後就開始練習近三年的題目,
我通常都是參考補習班的擬答,
經過刪減,抄在筆記本上,
不然就是從補習班的書上找答案,
反正就是一題寫個一面半左右,
直到考試前我只複習自己寫過的題目。

2.總複習講義

曾經一位上榜者跟我講過:
「考上高考的捷徑就是讀總複習講義。」

當時,我覺得很訝異,
讀總復習講義夠嗎?

後來我發現他的話非常有道理,
事實證明,幾乎每個考生都會讀總複習講義,
就算平常沒補習的考生,
考前都會去報個總複習班,
不然就是跟有補習的朋友借來印,
總之,總複習講義幾乎都是人手一本,
每次去監考,
發現考生的看的參考資料差不多都是那幾本。

所以問題來了,
當幾乎每個考生都會唸到的資料,
你沒有唸到,
萬一考試考出來大家都會,
只有你不會,
我可以說你不用考了。

但是事實上,
大部分的人雖然都拿到總複習講義,
真正唸熟的卻沒幾個,
原因很簡單,
因為總複習講義雖然已經很薄了,
但是份量還是很多,
尤其補習班開總複習課程,
都是考前一個月左右才開,
根本來不及唸。

我準備高考的時候,
因為還要邊上班,
所以上完題庫班以後,
我發現我連題庫班的講義都看不完了,
怎麼還有時間去上總複習班?
因此我就決定不報總複習班了。

所以考前一個月,
別人都在上總複習班,
我自己躲在圖書館狂K題庫班講義。

但是我也會擔心,
總複習班到底上了什麼?
大家都在唸總複習講義我沒唸到怎麼辦?

後來我才知道我多慮了,
進考場時我跟有補總複習班的朋友借來看一下,
發現題庫班跟總複習班的講義差不多,
只是多個幾題或是少個幾題,
甚至我回家把去年總複習講義(完全沒唸)拿出來看,
咦?怎麼去年的跟今年的也差不多。

我因此恍然大悟,
補習班老師根本沒那麼多時間重新編講義,
所以每年的題庫班或總複習班講義都差不多,
頂多換個封面或稍微修改一下,
80%的內容都是相同的。


明明唸很久,卻抓不到重點?



這次高考,我去監考,
我發現這次到考率比我前幾次監考要高得許多,
撐到最後一秒才交卷的人也比以前多,
看來似乎受到不景氣的影響,
拼公職窄門的人越來越多了。

我看到許多考生,
帶著厚重的書本進考場,
漫無目的的亂翻,
慌張、無助。
其實這樣是沒有意義的。

我認為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應該要掌握「重點」。

但是到底什麼是重點?
為何明明唸很久,卻老是抓不到重點?

其實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
不同角色的人對於重點的主觀認知不同,
我試著從以下幾種角色來分析:

1.命題委員
從出題者的角度而言,
我想不管是誰出題,
基本上都會盡量做到「難易適中」,
如果出得太難或是太簡單,
恐怕都會遭到批評。

大多數的題目,
不管是四題申論題,或是兩題申論題,
一定有一半是基本題,另一半是比較偏難的冷僻題。
如果是50題選擇題,除了少數幾題是冷僻題以外,
絕大多數還是考古題。

事實上看到冷僻的題目根本不用擔心,
這些題目都是命題委員故意要考倒你的,
原因是怕出得太簡單會被批評為沒有深度,
所以大家都不會寫,開始亂掰或亂猜,
分數也都差不多低。

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基本題,
如果是申論題,
大家都會寫,但是不一定寫得好,
如果是選擇題,
大家都會選,但是有些人還是會粗心選錯。

我認為上榜的關鍵,
就是這些基本的題目一定要答得完美,
或是絕對要選到對的選項。
如果看到很熟悉的題目,
但是你卻答不好,
或是粗心選錯,
那我可以很殘酷的說:「你沒希望了。」

2.補習班老師

很多人會說:
「我有補習,補習班老師會抓重點,所以我只要相信補習班老師就好。」
但是補習班老師講的,真的都是重點嗎?

對於一個補習班老師來說,
只要是曾經考過的題目,或者是剛修法的題目,
或者是某某學者剛出版的書,或者是他自己夢到的題目,
他都會說這是重點。

身為一個補習班老師,
最怕就是考試考到他沒講過的題目,
所以為什麼一個科目,要開30幾堂,甚至40幾堂,
因為考試考出來他沒講過的,
考生會覺得這個老師很差,
名師的招牌可能會砸掉。

相反地,
補習班老師如果什麼都講,
反正講越多,命中機率越高,
考試考出來,只要有講過,就不關他的事,
你會不會寫,是你家的事,
你會回家翻書,
發現補習班老師真的有講過ㄟ,
是我自己不用功,老師還是教得很棒,
我下一輪還要聽他的課。

所以補習班老師常常會說:
「我講過的都是重點。」

但是補習班教得東西實在是太多了,
就算是全職考生也不敢保證說,
補習班老師上過的我全部都記起來了。

所以當重點太多的時候,
就等於是沒有重點。
補習班上越多輪、越多課,
心也越慌。

3.身為考生

身為考生的眼中,
到底什麼是重點呢?

其實絕大多數的考生都有補習,
大部分用功的考生,
都會「盡量」跟補習班進度走。

晚上上完課,
隔天起來複習一下,
開始整理筆記,才整理個幾頁,
哇!一個早上就過去了,
怎麼辦?才唸一點點ㄟ,
不管啦,下午再繼續努力,
於是吃完午餐開始睡個午覺,
一不小心睡到三、四點,
哇!要趕快去補習班劃位了,
於是匆匆忙忙地趕去補習班,
週而復始。

所以大部分的考生,
其實沒有想過什麼是重點,
反正就自以為很用功地日復一日,
直到考試前開始緊張:
「哇,重點那麼多,我唸不完啦!」

然後就想說,今年大概沒希望了,
趕快續報比較重要,
不然就是到處拜拜,
趕快上批踢踢問問看哪間廟比較靈。

好啦,續報也報了,拜拜也拜了,
還是不知道要唸什麼,
於是只好把題庫班、總複習班、考前猜題、考前叮嚀題講義拿出來,
因為這些教材比較薄,
比較想唸,
也比較方便帶進考場。
那自己平常做的筆記要不要看呢?
不管啦,都看啦。

於是帶著大包小包地進考場,
題目發下來一看,
喔!這題我有印象,
喔!那題老師好像有講過,
但是沒寫幾個字就寫不出來了,
開始發呆,趴下來睡覺,
不然就是開始亂掰,
反正想說,掰多一點,說不定有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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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形就是我在監考時,
看到大多數考生的樣子,
那種緊張、慌亂、無助的神情,
不管什麼考試都一樣。

希望正在準備考試的各位,
能夠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
到底什麼才是「重點」?
我要如何從那麼多教材中,
找出「重點」來唸?

而不要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漫無目的地在國考戰場中,

永無止境地輪迴下去了。

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明明有補習,為何考不上?


相信版上許多人,會選擇國考這條路,是因為補習班的宣傳。

無論是報紙、網路、傳單,補習班的行銷策略可說是非常成功。

明明有補習,為何考不上?我提供一些淺見給各位參考。



補習班的目的,真的是要讓你考上嗎?

補習班是營利機構,他最重要的目的是賺錢。

報名一年正規班的課程已經很貴了,但是補習班還是會推出題庫班、作文高分班,

這都要另外收費,實在是很會賺錢。

正規的課程還沒結束,就會開出續報一年優惠,或是轉保證班的優惠。

你就算考上了,補習班也會把你做成廣告,當成搖錢樹,繼續招生。

萬一不幸落榜,補習班只會慫恿你繼續報名,於是你又乖乖的從口袋掏出錢,

繼續讓補習班賺。



補習班為什麼只會推薦報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等死亡之組?


因為請一個老師上課的錢是固定的,但是報名學員越多,越賺錢。
你說教室坐不下?沒關係有視訊班、函授、同步教室等等。
反而有些冷門課目,報考人數少,開班就划不來,還要空出一間教室,而且缺額少,
上榜人數少,不容易打廣告。


一個科目,有必要上到三、四十堂嗎?

當然加課越多,讓學員覺得很划算,扣掉上課的廢話,可能開不到那麼多課。

補習班老師上課的內容,真的都是重點嗎?
除了重點,還有廢話、笑話。但是偶爾聽聽廢話也不錯,聽聽笑話,可以抒發準備考試的苦悶,這點我不反對。

但是浪費時間聽笑話、廢話,就不是為了考試為目的了,不過上課太苦悶,都沒有笑話會招不到學生。


緣起

這裏是我的公職生活隨筆
我來分享一些人事行政的考試經驗及實務案例,
希望做個記錄,
如果可以幫助一些正在考試的人,或是從事人事行政工作的人,
我就很高興了,

沒有人看的話,
就當做公開的日記也好。

人的一生如果都沒留下一些記錄,
總覺得很可惜。

我是一個喜歡寫東西的人,
如果有個開始,
總是好的。

也不用覺得一定要準備好再寫,
因為有個想法就可以動筆了,

如果一定要想得很完整才寫,
那會壓力很大,

要求完美,從來都不是我的原則。
不完美,才是真的人生。

公職考試心得:為什麼要考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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