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 陞遷的意義:
- 陞任較高之職務:係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職務,其職務如跨列二個以上職等時,以所列最高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時,以所列最低職等高者,為較高之職務。
- 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係指非主管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陞遷序列之主管職務。
- 遷調相當之職務: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調任相當列等之職務。
- 基本原則
依陞遷法第2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
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 實務上被批評之處
實務上陞遷評分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實務上批評之處如次:
- 共同選項佔40%:陞任評分標準表中,共同選項部分,以學歷、年資、考績所佔比重多達40%,不論陞遷職務為何,皆以同一等值重覆使用,似不合理。
- 年資影響甚鉅:年資部分佔10%,考績部分亦佔10%,惟年資淺者自然考績分數較少,一來一往導致陞遷職位對於年長者有利。
- 綜合考評佔20%:綜合考評係由機關首長考評,但如何考評往往由首長自由心證,欠缺客觀依據,常淪為以首長個人喜好評分,容易造成馬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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