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黨選舉與競爭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而政黨之間的良性競爭尤為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而公務人員掌握國家公權力與行政資源,如果不嚴守行政中立的立場,讓執政黨恣意,將帶來政治上的分贓與報復,以及行政上極度的不安穩。
- 政治愈趨民主自由,社會便愈趨多元開放,各種意見紛然雜陳,也各有表述的權利。公務人員如有介入,便有損其公正超然之地位,有害不同意見之表達。因此為確保社會的多元發展,使各種意見都有表達的機會,公務人員應該保持行政中立。
二、正向允許與反向禁止之規定
1.正向允許:係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 條第1 項規定,若公務人員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公職候選人,則可為渠等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支持。
- 公開為其站臺、助講、遊行或拜票 。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助講、遊行或拜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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