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公職考試心得: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要如何選擇考試類科?首先要知道有哪些類科?以下是108年高考三級報名人數資料:

  1. 一般行政類科 4293
  2. 人事行政類科 2960
  3. 土木工程類科 2856
  4. 法制類科         2600
  5. 財稅行政類科 2570
  6. 法律廉政類科 2040
  7. 會計類科         1933
  8. 教育行政類科 1535
  9. 資訊處理類科 1445
  10. 文化行政類科 1091

由上可知,以前十名來看,行政類科是熱門,技術僅土木工程是熱門。選擇熱門科目應考有哪些優缺點?

優點:
  1. 補習容易:熱門類科一定有補習班開課,不用閉門造車。
  2. 討論容易: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討論的題目及答案。
  3. 開缺穩定:熱門類科一定是每年開缺,只要有缺,就有上榜機會。
缺點:
  1. 競爭激烈:熱門類科競爭者不乏高手,想投機考上不容易。
  2. 工作辛苦:會開缺表示沒有現職的公務員想調任,只好開出考試分發的缺,應考者要有心理準備。
  3. 分發多元:缺越多,越難以掌握考試的分發機關,全國都有可能,各類型機關都有可能。
再看一下冷門類科的資料:
  1. 僑務行政(選試德文)類科 7
  2. 農業機械類科 7
  3. 公職建築師類科 7
  4.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 7
  5. 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 7
  6. 新聞(選試日文)類科 8
  7. 港灣工程類科 8
  8.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類科 14
  9. 海洋資源類科 15
  10.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類科 15
如果大學有就讀特殊類科,或是學習特殊外語,建議可以準備這些冷門類科,報名人數少,相對的錄取率比較高。

想知道哪些熱門、冷門類科,可以上考選部網站,查詢「各種考試統計」。








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8年身障三等:第四題:現行公務員懲戒法於105 年施行,條文大幅修正,請說明懲戒對象範圍、懲戒原因、懲戒項目及效力、何者為新增懲戒項目。


1.懲戒對象範圍:係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非依懲戒法不受懲戒。上揭公務員依公懲會歷次實務見解,主要係指服務法第24 條之公務員。懲戒法第1條第2 項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2.懲戒原因: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懲戒法第2 條):
  • 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3.懲戒項目及效力:
  • 免除職務。
  • 撤職。
  •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 休職。
  • 降級。
  • 減俸。
  • 罰款。
  • 記過。
  • 申誡。
4.新增懲戒項目:與105 年修法施行前相較,係新增下列三種懲戒項目:
  • 免除職務
  •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 罰款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8年身障三等:第三題:為何選舉來臨,行政中立就為政府機關、朝野政黨、傳播媒體及社會民眾關注討論並要求遵循?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有何正向允許及反向禁止之規定?

一、行政中立於選舉期間為大眾關注之原因:

  1. 政黨選舉與競爭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而政黨之間的良性競爭尤為一個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而公務人員掌握國家公權力與行政資源,如果不嚴守行政中立的立場,讓執政黨恣意,將帶來政治上的分贓與報復,以及行政上極度的不安穩。
  2. 政治愈趨民主自由,社會便愈趨多元開放,各種意見紛然雜陳,也各有表述的權利。公務人員如有介入,便有損其公正超然之地位,有害不同意見之表達。因此為確保社會的多元發展,使各種意見都有表達的機會,公務人員應該保持行政中立。
二、正向允許與反向禁止之規定

1.正向允許:係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 條第1 項規定,若公務人員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公職候選人,則可為渠等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支持。
  • 公開為其站臺、助講、遊行或拜票 。
2.反向禁止:例如依同條規定,除前述例外允許之外,原則上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助講、遊行或拜票 。

現行考銓制度考古題:108年身障三等:第二題:公務人員現行考績制度有何主要特色?又有何主要問題待檢討改進?

一、現行考績制度之主要特色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1. 綜覈名實:係指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詳實地考核公務人員各面向的實際績效表現,且考核等次與其實際表現名實相符之特色。
  2. 信賞必罰:係考績制度就有功者當賞、有過者必罰之特色。
  3. 準確客觀:係考績制度準確、公正客觀之特色。


二、主要問題待檢討

  1. 雖然前述考績法第 2 條雖明確揭示,公務人員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但實務上因辦理考績時甲等比例不得超過75%,造成考績功能不彰。
  2. 考績考評為丙等或丁等甚少,無法發揮考績汰劣功能:實務上全國公務人員考列丙等、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人數甚少,未落實執行考績獎優懲劣功能。
  3. 現行考績考核項目分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4 項,缺乏彈性,無法適應各機關職務特性之需要。
  4. 考績制度設計僅就公務人員個人作考核,未有團體考核相關規定,似可針對個人績效與團體績效結合之可行性進行分析。

公職考試心得:為什麼要考公職?

為什麼要考公職?考公職有甚麼好處?考上公職真的好嗎?準備考試的過程中,經常會問自己,投入公職考試到底值不值得?尤其是念書念得很煩,或是落榜沒考上,或是在私人公司受到委屈,都會問自己:為什麼要考公職? 打算考公職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父母之命: 很多年輕學子,剛畢業找不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