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2 條: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之。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前項所定以外之公務人員在職訓練與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之。
未來運用訓練以確保並提升高素質公務人力的可行發展或變革策略如下:
1.盤點各機關訓練資源,配合國家政策方向及各機關人才培育需要。
2.計畫培育關鍵性職務人才,規劃在職培育訓練,從初階主管逐級培育,以儲訓人才。
3.運用數位學習提升行政效能,優化平台功能,提供全方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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